2017年9月17日星期日

探索与解密: 新华先贤第一份遗嘱


《早报周刊》- 柯木林: 探索与解密: 新华先贤第一份遗嘱 (2017-09-17)


http://www.zaobao.com.sg/news/fukan/others/story20170917-795930

  《薛佛记遗嘱》是至今为止发现最早的一份新华先贤遗嘱,立于1847年,当时新加坡开埠才28年。薛佛记是新加坡福建帮的开山鼻祖,他与陈金声有姻亲关系;薛有礼、薛中华都是他的后人。这个家族十分显赫,领导新呷两地华社达100年。遗嘱突显了早年峇峇贵族处理遗产的思维。
  薛佛记(1793-1847)是19世纪新华社会非常重要的人物,他是马六甲殷商,新呷两地都有他的房地产。新加坡开埠后不久他就来到这里发展,成为新加坡福建帮的开山鼻祖,当年新华社会领袖人物,曾任新加坡恒山亭大董事、天福宫三大董事之一、马六甲青云亭第二任亭主。晚年回到马六甲终老,100年来,薛佛记家族对新华社会的贡献不容忽视。
  《薛佛记遗嘱》(The Will of See Hoot Kee, deceased)原署期1847年9月22日,即新加坡开埠28年后,是至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一份新华先贤遗嘱。这份《遗嘱》副本,是1924年3月20日由海峡殖民地高等法庭鉴定。《遗嘱》中薛佛记的英文名为See Hoot Kee,与宋旺相的英文巨著《新加坡华人百年史》记录的Si Hoo Keh不同。我认为应以《遗嘱》为准。See Hoot Kee才是薛佛记正确的英文名写法。
  《薛佛记遗嘱》代表了早期峇峇贵族处理身后事的思维。整份《遗嘱》以19世纪英国法律行文的方式书写,共11页43段文字,另有附件(True Copy of See Hoot Kee deceased's Codicil)两页于后,内容是关于处理其已故妻子陈春娘的房地产,以及现金分配给亲属近人等事宜。《遗嘱》正文与附件薛佛记均以中文签署,显示他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要解读这份法律文件,必须与《东山薛氏家谱》、青云亭、恒山亭、天福宫存留的匾额碑文、马六甲三宝山薛佛记的墓碑,以及当年报章资料,还有薛佛记一生行事串连起来综合分析,才能彻底了解整体文件的内涵。
  根据《东山薛氏家谱》所载,薛佛记有六子九女:长男荣茂、次荣樾、三名神庇、四茂源、五坤元、六德元,女儿分别为:长名喜娘、次名爱娘、三名英娘、四名京娘、五名水娘、六名添弟、七名招弟、八名庚娘、九名恩娘。
  但从薛佛记的墓碑看,他应该有12女,除《家谱》中的九女外,还有:金娘、温娘与乙娘。因长女喜娘早逝,故其名字没有出现于薛佛记墓碑。其中六女添弟与七女招弟,另有别名,添娘与招娘。此二女名字,表现了薛佛记望子心切的心情。
  薛佛记立此《遗嘱》时,其子女均尚年幼,故次子薛荣樾是遗产唯一信托人与执行者。薛荣樾,即《家谱》中的“螟蛉子”(养子)。薛佛记有两名养子:长男荣茂,荣樾次之。他为什么沒有将遗产信托权交付长男但却付予次男,不得而知。从《遗嘱》上看,荣茂只分得马六甲荷兰街(Heeren Street)一栋砖屋及1500西班牙元。
  不过,《遗嘱》清楚交代了当薛茂源年达21岁或已婚时,荣樾必须将信托人∕执行者的权力移交给他,其他兄弟不得异议。不愧“血浓于水”,茂源毕竟是他的亲生儿子。
  薛茂源为薛佛记四子,娶陈笃生侄女陈荫娘(陈笃生兄長陈有郎三女)为妻,继承父志成为恒山亭大董事。光绪伍年(1879年)《重修恒山亭碑记》记录他“捐金捌佰元”,率众重修。
  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中的货币单位用的是西班牙元,这是当时东南亚一带流通的货币,又称宋银(吕宋钱币)。

儿女均分得家产
  1847年9月30日(星期四),《新加坡自由西报》刊载薛佛记辞世的消息。对照《东山薛氏家谱》:“第十七世仁佛记,字文舟……生于乾隆五十八年癸丑九月廿四日亥时,卒于道光廿七年丁未八月十八日丑时。”道光廿七年丁未八月十八日,即公元1847年9月26日(星期日),可见《薛佛记遗嘱》是在他辞世前四天所立。
  因此,《遗嘱》开宗明义就说(译文)“我,薛佛记,马六甲华商,谨于1847年9月22日明白清楚地立此最后遗嘱,其条款如下……”
  薛佛记不愧是新呷两地豪门,家财殷实。他在新加坡有不少房地产,如地契Grant No 7的六间店屋与Grants No 472的13间店屋。根据新加坡地政局资料显示,这些房地产主要在新加坡河附近一带。在马六甲,其房地产则集中在荷兰街、鸡场街(Jonker Street)及打金街(Goldsmith Street)。
  从《遗嘱》看,在薛茂源21岁或成婚前,次子薛荣樾对遗产有绝对主宰权,包括信托、管理、收租、利润分配及祭祀等权力。其他两名儿子(坤元与德元)除获得位于马六甲荷兰街的砖屋外,也分得总数2万3000西班牙元。
  薛佛记并没有重男轻女。《遗嘱》对其12名女儿的财产分配作了清楚的交代:除长女薛喜娘早逝,其子Tan Cheng Lew分得300西班牙元,及12女薛乙娘只得2000西班牙元外,其他女儿均分得至少一栋位于荷兰街及鸡场街的砖屋,还有1500至1800不等的西班牙元。
  此外,他也不忘穷苦人家及长期照顾他的女佣。《遗嘱》第14条款交代薛荣樾“每年要捐出60西班牙元或每月5西班牙元给华人疗养院,保持每年有120西班牙元的经费用以安葬贫困无助者”。第37条款也特别列明付给其女佣Bai Wah每月费用,并为她预备丧葬费。
  薛佛记对自己的祭典费用亦颇有规化。《遗嘱》规定其丧葬费用锁定在1500西班牙元,每年祭拜四次,毎次不得超过200西班牙元。

薛佛记文物在马六甲
  薛佛记一生行事,令人肃然起敬。可惜的是,在新加坡唯一保有其碑文匾额的古庙,位于石叻路的恒山亭已于1992年5月11日被大火烧毁。所幸今天马六甲的青云亭、薛氏宗祠内尚完好地保留了不少薛佛记的文物,如《敬修青云亭序》碑、薛佛记神主牌、薛佛记像及《恭赞》、女婿陈明水(陈金声长子)贺联等。
  附带一提的是:《薛佛记遗嘱》信托人薛荣樾一门俊杰。荣樾曾与其几位兄弟合资创办“锦兴船务行”,开辟新加坡与厦门之间的航线。其三子有福,第三批中国“留美幼童”之一,1884年于中法马江海战殉国,年仅23岁,归葬新加坡。长子有礼创办《叻报》,为新加坡乃至东南亚的首家华文日报,并坚持了半个世纪以上的悠长岁月(1881-1932)。次子有文,汇丰银行买办,传子中华,热心社会事业,历任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及新加坡福建会馆会长等职。自开埠以来,直至20世纪20年代的100多年,薛氏家族对新加坡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应该大书特书。
  《薛佛记遗嘱》为薛佛记研究提供了历史的另一面,值得细读。

(作者是本地历史学者)

要解读这份法律文件,必须与《东山薛氏家谱》、青云亭、恒山亭、天福宫存留的匾额碑文、马六甲三宝山薛佛记的墓碑,以及当年报章资料,还有薛佛记一生行事串连起来综合分析,才能彻底了解整体文件的内涵。




原文:



探索与解密:新华先贤第一份遗嘱
- 柯木林 -

  薛佛记(1793-1847)是19世纪新华社会非常重要的人物,他是马六甲殷商,新呷两地都有他的产业。新加坡开埠后不久他就来到这里发展,成为新加坡福建帮的开山鼻祖,当年新华社会领袖人物,曾任新加坡恒山亭大董事、天福宫三大董事之一、马六甲青云亭第二任亭主。晚年回到马六甲终老,一百年来,薛佛记家族对新华社会的贡献, 不容忽视!

《薛佛记遗嘱》
  最近在整理资料时,又接觸到《薛佛记遗嘱》(The Will of See Hoot Kee, deceased)。这是一份《遗嘱》副本,于1924年3月20日由海峡殖民地高等法庭鉴定。《遗嘱》原曙期1847年9月22日,即新加坡开埠28年后,是至今为止发现最早的一份新华先贤遗嘱。《遗嘱》中薛佛记的英文名为See Hoot Kee,与宋旺相的英文巨著《新加坡华人百年史》(页25)记录的Si Hoo Keh不同。我认为应以《遗嘱》的为准。See Hoot Kee 才是薛佛记正确的英文名写法。
  《薛佛记遗嘱》代表了早期峇峇贵族处理身后亊的思维。整份《遗嘱》以19世纪英国法律行文的方式书写,共11页43段文字,另有附件(True Copy of See Hoot Kee deceased 's  Codicil ) 两页于后,内容是关于处理已故妻子陈春娘(Tan Choon Neo)的产业,及现金分配给亲属近人等事宜。《遗嘱》正文与附件薛佛记均以中文签署,显示他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要解读这份法律文件,必须与《东山薛氏家谱》、青云亭、恒山亭、天福宫存留的匾额碑文、马六甲三宝山薛佛记的墓碑,及当年报章资料,还有薛佛记一生行事串连起来综合分析,才能彻底了解整体文件的内涵。
  《东山薛氏家谱》为铅印本,记录了薛佛记家族的历史,约修于1920年代,1963年公诸于世。解读《遗嘱》内容当先以此《家谱》为依据,再辅之以其他史料。
  根据《东山薛氏家谱》所载(页 10-11),薛佛记有六子九女:长男荣茂(螟蛉子)。次荣樾(螟蛉子)。三名神庇(庶出。殇。传与明记为子)。四茂源(陈氏出)。五坤元(花氏庶出)。六德元(陈氏出)。女儿分别为:“长名喜娘...次名爱娘。三名英娘。四名京娘。五名水娘。六名添弟。七名招弟。八名庚娘。九名恩娘”。
  但从薛佛记的墓碑看,他应该有12女,除《家谱》中的九女外,还有:金娘、温娘与乙娘。因长女喜娘早逝,故其名字没有出现于薛佛记墓碑。其中六女添弟与七女招第,她们另有别名,添娘与招娘。此二女名字,表现了薛佛记望子心切的心情。
  当薛佛记立此《遗嘱》时,其子女均尚年幼(第38条款),故次子薛荣樾(See Eng Watt)是遗产唯一的信讬人与执行者(第11 条款)。薛荣樾,即《家谱》(页10)中的“螟蛉子”(养子)。薛佛记有两名养子:长男荣茂(See Eng Moh ), 荣樾次之。他为什么沒有将遗产信托权交付长男但却付予次男,不得而知。从《遗嘱》上看,荣茂只分得在马六甲荷兰街(Heeren Street 亦名Toko Wangkang,即今 Jalan Tun Tan Cheng Lock) 的一间砖屋及1500西班牙元(第21条款)。
  不过,《遗嘱》清楚交待了当薛茂源(一作茂元,See Moh Guan   ?-1879 ) 年达21岁或已婚时,荣樾必须将信讬人/执行者的权力移交茂源,其他兄弟不得异议(第18条款)。不愧“血浓于水”,茂源毕竟是他的亲生儿子。
  薛茂源为薛佛记四子,娶陈笃生侄女陈荫娘(Tan Im Neo ,陈笃生兄長陳有郎三女)为妻,继承父志成为恒山亭大董事。光绪伍年(1879年)《重修恒山亭碑记》记录他 “捐金捌佰元”,率众重修。
  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中的货币单位用的是西班牙元,这是当时东南亚一带流通的货币,又称宋银(吕宋钱币)。

如何分配家产?
  1847年9月30日(星期四),《新加坡自由西报》(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刊载薛佛记辞世的消息。对照《东山薛氏家谱》(页 10):“第十七世仁佛记,字文舟... 生于乾隆五十八年癸丑九月廿四日亥时,卒于道光廿七年丁未八月十八日丑时”。道光廿七年丁未八月十八日,即公元1847年9月26日(星期日),可见《薛佛记遗嘱》是在他辞世前四天所立。
  因此,《遗嘱》开宗明义就说 “ This is the Last Will and Testament of me See Hoot Kee of Malacca Chinese Merchant, being of sound and disposing mind memory and understanding ,do this Twenty second day of September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Forty seven (1847) make publish and declare this my Last Will and Testament in manner and form following that is to say….( 译文: 我,薛佛记,马六甲华商,谨于1847年9月22日明白清楚地立此最后遗嘱,其条款如下...)。
  薛佛记不愧是新呷两地豪门,家财殷实。他在新加坡有不少房地产,如地契Grant No 7 的六间店屋与 Grants No 472的13间店屋(第10条款)。根据新加坡地政局资料显示,这些产业主要在新加坡河或商业广场(commercial square) 附近。在马六甲,其产业则集中在荷兰街、鸡场街 (Jonker Street) 及 打金街(Goldsmith Street)。
  从《遗嘱》看,在薛茂源21岁或成婚前,次子薛荣樾对遗产有绝对主宰权,这包括信讬、管理、收租、利润分配及祭祀等权力(第 13 条款)。其他年幼的儿子,遗产分配如下:

·  五子薛坤元 (See Koon Guan) 分得两间位于荷兰街的砖屋及800西班牙元(第23条款)
·  六子薛德元 (See Teg Guan) 分得一间位于荷兰街的砖屋及1万5000西班牙元(第24条款)

  薛佛记并没有重男轻女。《遗嘱》对其12位女儿的财产分配问题,一一作了清楚的交代:
·  长女薛喜娘(See Hee Neo ) , 已故, 其子Tan Cheng Lew分得300西班牙元(第36条款)
·  次女薛爱娘(See Hy Neo),  Lee Qui Lim妻, 分得一间位于荷兰街的砖屋及1500西班牙元(第25条款)
·  三女薛英娘(See In Neo) 分得一间位于吉宁街(Cross Street) 的砖屋及1800西班牙元(第32条款)
·  四女薛京娘(应是琼娘See Keng  Neo) ,  Cheo Choo Pun妻, 分得一间位于荷兰街的砖屋及1500西班牙元(第27条款)
·  五女薛水娘(See Cheng Neo),  Chan Tek Tai妻,  分得一间位于鸡场街的砖屋及1500西班牙元(第28条款)
·  六女薛添弟(See Team Tee) 分得一间位于荷兰街的砖屋及1800西班牙元(第30条款)
·  七女薛招弟(See Chow Tee) 分得一间位于荷兰街的砖屋及1800西班牙元(第29条款)
·  八女薛庚娘(See Kay Neo) 分得一间位于District of Tankera的砖屋及1800西班牙元(第31条款)
·  九女薛恩娘(See Heng Neo),  Lim Seng Choo妻, 分得一间位于荷兰街的砖屋及1500西班牙元(第26条款)
·  十女薛金娘(See Kim  Neo) 分得一间介于Public Road 及鸡场街的砖屋及1800西班牙元(第34条款)
·  十一女薛温娘(See Hoon  Neo) 分得一间位于Northern Suburb in Old Fisher Street的砖屋及 1800西班牙元(第33条款)
·  十二女薛乙娘(See It Neo) 只得2000西班牙元(第35条款)

  当薛佛记立此《遗嘱》时,两位儿子(坤元与德元)及七名女儿(招弟、添弟、庚娘、英娘、温娘、金娘、乙娘)都尚年幼。两位儿子分得总数2万3000西班牙元;七名女儿共得1万2800西班牙元。为避免误解,第38条款再次强调(译文):“我的遗嘱也是我的愿望,是将遗产款项分给我的两个幼子薛坤元(See Koon Guan)和薛德元(See Teg Guan),总数2万3000西班牙元,同时亦分给我的七个幼女 薛招弟(See Chow Tee), 薛添娘(See Team Neo), 薛庚娘(See Khay Neo), 薛英娘(See In Neo), 薛温娘(See Hoon Neo),薛金娘(See Kim Neo) 与薛乙娘( See It Neo),总数1万2800西班牙元,又给我的孙子 Tan Cheng Lew 300 西班牙元,以及幼子薛茂元,我委任他为剩余动产承受人后所将给予他的所有款项。薛茂元作为剩余动产承受人,将获得威尔斯太子岛 (槟榔屿)、新加坡与马六甲的法院赋予承受之权力。我的遗产本金所累积的利息,将在我的女儿达到21岁时,或是结婚之日起18个月内分给她们。如果我的一个女儿在到达21岁之前逝世,她所遗下的份额,将均分给在世的其他女儿。万一我的两个幼子薛坤元与薛德元中任何一个不到21岁又未婚便逝世,我将把他的份额均分给在世的其他儿子和养子”。
  此外,他也不忘穷苦人家及长期照顾他的女佣。《遗嘱》第14条款交待薛荣樾“每年要捐出60西班元或每月5西班牙给华人疗养院(Chinese Infirmary),保持每年有120西班牙元的经费用以安葬贫困无助者”。第37条款也特别列明付给其女佣Bai Wah每月费用,并为她预备丧葬费。
  这是一种怎么样的慈悲宽厚胸怀?开埠初期,薛佛记创建恒山亭,以“慎终追远”为主要目的,负责办理旅新漳泉人士的丧葬事宜,其造福弱势群体的胸襟,贯彻始终。 
  薛佛记对自己的祭典费用亦颇有规化。《遗嘱》规定其丧葬费用锁定在1500西班牙元,每年祭拜四次,毎次不得超过200西班牙元(第 1 及 13 条款)。
  薛佛记一生行事,令人肃然起敬!可惜的是,在新加坡唯一一处保有其碑文匾额的古庙,位于石叻路(即Jalan Bukit Merah)的恒山亭已于1992年5月11日被大火烧毁。所幸今天马六甲的青云亭、薛氏宗祠内尚完好地保留了不少薛佛记的文物。根据傅吾康、陈铁凡合编的《马来西亚华文铭刻萃编(第一卷)》(吉隆坡: 马来亚大学出版部,1982年)所载 (页 426-427),除了《敬修青云亭序》碑外,薛氏宗祠内也存有《薛佛记神主牌》、薛佛记像及《恭赞》、女婿陈明水(陈金声长子)贺联等。
  附带一提的是:《薛佛记遗嘱》信托人薛荣樾一门俊杰。荣樾曾与其几位兄弟合资创办“锦兴船务行”,开辟新加坡与厦门之间的航线,并在厦门设“锦兴分行”,由他本人负责业务。其三子有福,清朝中国第三批幼童赴美官费留学生之一。1874年到美国的士布令非炉(Springfield),后来考进著名波时顿大书院(Boston University),1881年被召回国。1884年于中法马江海战殉国,年仅23岁,归葬新加坡。长子有礼创办《叻报》,为新加坡乃至东南亚的首家华文日报,并坚持了半个世纪以上的悠长岁月(1881-1932)。次子有文,汇丰银行买办,传子中华,热心社会事业,历任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及新加坡福建会馆会长等职。自开埠以来,直至20世纪20年代的一百多年,薛氏家族对新加坡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应该大书特书。
  《薛佛记遗嘱》为薛佛记研究提供了历史的B面,値得细读。

初稿2017年06月01日
定稿2017年06月25日

原载《早报周刊》,2017年09月17日,第12-13版

附图说明
1.新加坡福建帮开山鼻祖薛佛记
2.《薛佛记遗嘱》原曙期1847年9月22日,即新加坡开埠28年后,这是至今为止发现最早的一份新华先贤遗嘱
3.  薛佛记曾任恒山亭大董事,该亭于1992年5月11日被大火烧毁
4. 《福弥春秋》匾为薛佛记所赠
5.  马六甲青云亭,薛佛记为其第二任亭主
6. 薛茂源是薛佛记四子,继承父志成为恒山亭大董事。年满21岁后成为《薛佛记遗嘱》最后继承人 (图片由薛佛记后人薛长才提供)
7. 1847年9月30日(星期四)《新加坡自由西报》刊载薛佛记辞世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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